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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文件分类:实验室管理文件 |
页 数:2 |
编制人:朱婧 |
文件编号:DMSYS-GL-7 |
版本号:01 |
审核人: |
发布日期:2024.01.08 |
修改号: |
批准人:PI |
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做好各项记录。
第二条进入实验区域要身着实验服,根据实验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禁止穿不符合要求的拖鞋进入实验区域;所有试剂瓶(包括废液瓶)都需要贴上标签,试剂瓶如反复利用,必须将原标签撕掉后重新贴新的标签,不能在原标签上直接修改;实验耗材全部放在实验柜中,不可散落堆放在地面、实验台、实验架上,试剂和试剂盒都必须放在实验架上,实验台面上不可存放过多实验用品,不可存放个人物品。
第三条保持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后应物品归位、清理台面;实验室内应无废弃物品、不放与实验无关物品;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不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电线,私改电源;电线、电源开关、插座及电器用具周围禁止放置或悬挂任何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应关闭水、电、气、门窗等。保持,便于开、关电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取用。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通畅,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探头、喷淋严禁遮挡,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禁止挂吊物品;消防设施前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厘米内不得存放纸张等可燃物品。
第五条实验人员要掌握实验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易产生反应燃烧、爆炸的药品混装、混放;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进行危险实验时需有2人同时在场;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易燃物,关闭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实验开始前,检查将要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且完好无损、规格是否适用;操作仪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结束后检查、清理所用的仪器,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品,保持工作台整洁;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气味或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上报。
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的人员都必须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相关操作;领用危险化学品前须详细填写危化品使用台账,使用后必须放回危化品试剂柜,不得在实验室台面或试剂架上放置危险化学品;一切有毒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废液要根据其性质保管在专用的废液瓶中,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
第八条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房间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
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024年1月8日